党团建设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2019年05月10日 10:21  点击:[]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

(重师委发〔2018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校二级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二级党组织,是学校党委下设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统称。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在所在单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为学校和本单位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二级党组织设置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设立。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设立直属支部委员会,或者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79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分别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保密委员、政保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如委员较少,1名委员可兼任多职,统战委员由书记兼任。

分党委成立纪委,选配兼职纪委书记;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纪检委员。

第三章 二级党组织职责

第八条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九条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健全二级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大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深化中央及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上级组织党建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及宣传教育。

(二)加强思想建设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妥善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市委、市委教育工委有关精神,宣传校、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成果等。

(三)加强组织建设

推进党支部“三化三创”建设,优化党支部设置,建立党支部换届台账,督促指导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在高级知识分子群体和优秀大学生、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制定发展计划,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规范发展材料,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内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四)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紧盯“四风”新问题,持续整治“四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师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五)加强纪律建设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要求,坚持“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抓好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用好“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纪律教育,分层分类开展岗位廉洁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强化纪律执行,领导和支持二级纪检组织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教育引导干部师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和专门力量建设。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优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深化社会实践育人,推进就业指导工作、心理健康工作和资助工作等。做好离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评和监督工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协同行政领导班子切实抓好师资队伍建设。选配好工会、教代会的领导班子。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开展统战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政策措施;了解和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听取党外人士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负责人的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党外后备人才的物色、选拔、培养与举荐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的考察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十四条 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化学校核心理念的传承和弘扬。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树立良好院风、教风、学风;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加强行为文化建设,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加强物质文化建设,完善文化设施,美化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民主法治观念、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第十五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共青团和学生会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二级党校的建设。

设立分党校的二级党组织,应发挥党校的阵地和熔炉作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提升教学质量。

第四章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十七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二级党组织日常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主持召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向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等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先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确保和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五)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各支部的工作,检查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统战工作。

(八)抓好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督促二级党组织委员履职尽责,带头遵守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本单位纪检组织开展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党组织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按照班子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书记不在岗时主持党组织日常工作。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本单位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统筹、规划、部署和落实。具体职责是:

(一)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二)组织学生开展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学风建设、评优评奖、就业创业指导、资困助学、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方面工作。

(四)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整合资源做好重点人群、特殊群体的信息筛查、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守维护安全稳定的底线和红线。

(五)协同建好学生工作队伍,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

(六)主持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学生关切的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指导学生党支部、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本单位的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支部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督促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好党内主题教育活动。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上级党组织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学校及本组织的规章制度、改革举措与发展成就;宣传干部师生中的优秀典型与先进事迹;协助书记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加强与校党委宣传部的联系,做好本组织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参加或列席同级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 对所在单位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对本单位涉及人财物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按照学校的部署督促同级党组织作好职工纪律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廉洁提醒;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线索;受理本单位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教职工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重点统战对象的联系交友;关心了解统战对象,做好思想政治引导;负责向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通报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民主党派对拟发展新成员的考察工作,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举荐和考察工作;支持本单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负责本单位统战信息,建立统战成员信息库。

(五)保密委员的主要职责:监督执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党员、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教育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人员的泄密事故;积极提出完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的意见建议。

(六)政保委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发动党员和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注意了解和把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矛盾转化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安全稳定的落实和检查工作,维护本单位的政治稳定。

(七)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第五章 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组织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第二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按照理论武装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要求,有计划地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学习和讨论。

第二十二条 党内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三条 请示汇报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重要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党务公开制度。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要求,通过党务公开栏公布、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或全体党员大会等方式,通报本组织党的建设及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按期换届制度。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安排下,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换届的,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联系基层制度。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联系基层党支部、党员、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建工作调研,了解情况、解决困难、推动工作。

第二十七条 支部考评激励制度。按照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做好对党支部工作的考核和激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师范大学党总支工作条例》(重师委发〔2006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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