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017年03月31日 15:50  点击:[]


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重师教发〔2011148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任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内容,提高课堂讲授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评价原则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教学督导评价及学院同行(学院领导及教研室成员)评价为辅的原则进行。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注重评价的导向性、可操作性。

三、评价组织实施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包括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出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及教师教育课程等各类课程授课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师德师风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1师德师风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以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等方面为主。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形式为学生网上评价、教学督导成员听课评价和学院同行听课评价等。

1)学生网上评教以评价教师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为主。作为一种常规性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院全体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2)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和同行听课评价以评价教师的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以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以及在教学检查或往次课堂评价中师生反映教学效果好或较差的教师为主要对象。

四、评价数据处理

(一)师德师风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

(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数据为学生网上评教的平均得分的70%加上教学单位评价数据的30%

(三)教学督导或同行每次听课要形成相关记录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见附件),用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四)评价质量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数据≥90分为优秀; 90>评价数据≥75分为良好;75>评价数据≥60分为为合格;评价数据<60分为不合格。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是教师岗位聘任、年度考评、教学项目申报等资格审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结果是教师晋升职称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评价结果是参与教学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评价结果在全校教师排序列后5%的教师,该年度考评不能评定为“优秀”。同时纳入学院“帮扶”对象,限期整改;连续两学期评价排序在全校列后5%者,要求该教师停课待岗一学期,期间由学院提出“帮扶”计划,并指定教师进行帮扶,同时由学院安排其他事务性工作;帮扶结束后,由本人申请,按新开课程序重新认定,相关要求按《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六、工作相关要求

(一)学院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评教方法和依据,每学期末将在岗教师的评教数据上报教务处。

(二)学生网上评价采用分散、自主评价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学生自行选择合适的时间与地点完成网上评价。学生没有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评价,则不能进行课程成绩查询、考试报名、网上选课等工作。学院在每次评价前要加强宣传、组织,确保每位学生都要对教师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

(三)学院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教师对评教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核对整改,各学院应将整改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教务处。

(四)教师要正确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自觉接受教学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改进课堂教学的途径,提高教学质量。

(五)网评工作的组织和评价工作作为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同时对未能及时完成网评的学院、班级和学生将进行全校通报。

七、其它

(一)教务处负责网上评价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并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课堂教学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在整个课堂教学评价过程中,如果部门或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执行或对评价工作执行不力,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

 

 

 

 

 

 

 

 

 

 

 

 

 

 

 

 

 

附件

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教师姓名

教师所在部门

授课课程名称

授课专业年级

上课地点

听课时间

听课类别

新开课/开新课/督导课/跟踪听课/精品课程/教学观摩课/申报职称

分值

得分

1

教学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0

2

对教材内容熟练,备课充分,具有执教本课程的水平和能力

10

3

概念准确、理论严谨;重点突出,难点分散,逻辑性强

10

4

注重更新教学内容,不断补充学科前沿知识

10

5

教学组织设计合理,注重能力培养

10

6

教学方法灵活,善于启发引导,重视与学生的交流,课堂气氛活跃

10

7

合理有效地采用各种教学手段,教学效果明显

10

8

板书工整、醒目,绘图规范、标准

10

9

按时上下课,严格要求学生,注重维护课堂秩序

5

10

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

5

11

衣冠整洁、教态庄重且自然大方

5

12

学生对该课程兴趣浓,出勤率

5

100

评价意见(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

 

 

 

 

 

 

 

 

 

评价人(签字):

备注:请在“听课类别”栏对应类别处打“√”;在对应栏目内给定分数,并在合计栏内计算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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