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5〕158号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515”战略关于旅游人才工作的重点举措,大力优化旅游人才求学成才、干事创业生态环境,加强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与储备,为旅游业改革发展吸引、汇聚更多优秀人才,增强中国旅游业人才核心竞争力,我局决定组织实施“万名旅游英才计划”,从2015年起利用3年时间,分批遴选、资助10000余名旅游相关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开展相关人才项目。
现将《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联系人:郭肇琪、王晓霞,电话:010-65201923、65201909)
附件
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515”战略要求,加强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为旅游业改革发展吸引、汇聚更多优秀人才,国家旅游局决定实施“万名旅游英才计划”,面向重点院校和旅游企业组织开展示范性旅游人才项目,吸引、激励更多优秀人才立志旅游工作,攻读旅游专业,扎根旅游行业,奉献旅游事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科教兴旅,人才强旅”战略,进一步完善旅游人才开发机制,大力优化旅游人才求学成才、干事创业生态环境,增强中国旅游业人才核心竞争力。
二、宗旨目标
以造就行业英才为目标,以产学研结合为导向,以任务驱动为主要方式,以项目资助为主要手段,从2015年起利用3年时间分批遴选、培养10000余名旅游相关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三、内容和措施
(一)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
以培养旅游相关领域研究能力为重点,面向重点院校遴选资助旅游相关专业研究生,支持开展课题研究,提供每人一次性5000元研究经费。三年共遴选资助1000人。
(二)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
以培养产业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引导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重点院校遴选资助旅游相关专业优秀在校生组成项目团队,支持开展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每个项目团队一次性10000元项目经费。三年共遴选资助300个项目团队,每个项目团队不少于4人,共惠及不少于1200人。
(三)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
以培养行业产业实践服务能力为重点,引导加强实践、服务教育,面向重点院校遴选资助旅游相关专业优秀在校生组成项目团队,支持开展行业产业实践与服务,提供每个项目团队一次性10000元项目经费。三年共遴选资助1000个项目团队,每个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共惠及不少于6000人。
(四)“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
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面向重点院校遴选资助旅游相关专业优秀骨干“双师型”教师,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践教学、实习指导等方面的课题研究、课程开发、著作出版等,提供每人一次性10000元项目经费。三年共遴选资助1000人。
(五)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面向重点旅游企业遴选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高级研修培训。三年共遴选培训600人。
(六)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以提高产业技术技能创新与实践转化能力和校企合作水平为重点,面向重点旅游企业遴选资助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成立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与实践转化、校企合作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等项目,提供每人一次性10000元项目经费。三年共遴选资助300人。
四、组织管理
(一)国家旅游局负责“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各项目的资助数量及相关要求。
(二)“万名旅游英才计划”下设两个项目执行办公室,分别设在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旅游行指委)和全国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MTA教指委),负责按照国家旅游局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涉及院校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 包括详细制定各项目的培养目标、资助条件、工作程序、管理办法,分配项目名额,组织项目开展和进行日常管理。
(三)涉及旅游企业的项目由国家旅游局直接组织实施。省级旅游委、局负责研究提出本地资助对象名单,协助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开展相关项目或参训。
(四)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由我局直接委托相关高校或培训基地具体开展。其他项目均通过组织资助对象开展有关项目的形式开展,我局向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划拨项目经费,由所在单位对项目执行和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
五、遴选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身心健康。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一)在校生
1.旅游相关专业在读,且非第一年入学新生。
2.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
3.热爱旅游行业,立志投身旅游工作。
4.已与旅游行业、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的优先考虑。
5.“研究型英才培养项目”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旅游相关专业领域内科研成绩较为突出。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a.发表论著。
b.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c.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主题演讲或论文。
d.在行业领域内有发明或专利申请。
6.“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在专业实习、行业认知等实践教学环节中表现突出。
7.“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还需具备下列条件: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乐于参与公益活动。
(二)“双师型”教师
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或应用技能的旅游相关专业专任教师,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近三年在旅游企事业单位累计实践锻炼半年以上,熟悉旅游相关领域服务与管理流程。
3.主持旅游企事业单位课题,获委托方认可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佳绩,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三)旅游企业人员
1.旅游相关企业核心管理岗位(旅游企业拔尖骨干管理人才)或技术技能岗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
2.爱岗敬业,踏实认真,工作成绩突出。
3.具备较强的业务钻研精神和学习能力。
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与能力。
六、其他
(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由国家旅游局安排专项经费。
(二)“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出,收回资助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 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并向社会作出通报。
(三)本实施方案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抄送: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5年7月2日印发